各区民政局、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卫生计生局,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7〕33号),切实保障佛山市户籍人员及持佛山市居住证的非佛山市户籍人员的医疗救助权益,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抓好落实。
一、认真学习掌握医疗救助政策
为方便各有关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了解和熟悉掌握我市医疗救助政策,市民政局整理形成了《佛山市医疗救助政策解读》供有关人员参考。请各区民政部门、卫生计生部门和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相关工作人员务必认真学习领会《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确保按要求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二、做好医疗救助政策的宣传工作
为了更好地宣传我市医疗救助政策,市民政局和市卫生计生局联合编写了《关于调整佛山市医疗救助政策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请各区民政局、卫生计生局和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利用本单位宣传阵地,通过网站、微信和微博等媒体平台进行广泛宣传。在2017年11月22日前,各区民政局要组织镇(街)、村(居)在宣传栏张贴《通告》,市内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要在挂号和缴费窗口张贴《通告》,让市民、尤其是困难群众知晓医疗救助政策调整的具体内容。
三、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
各区民政部门、卫生计生部门和市内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医疗救助工作,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及时处理解决医疗救助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做好医疗救助资金的季度结算工作。
附件:1.佛山市医疗救助政策解读
2.关于调整佛山市医疗救助政策的通告
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7〕33号)
佛山市民政局 佛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11月20日